中报业绩预告披露时间规定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在每年7月15日前完成披露,适用于净利润同比变动超50%、亏损、扭亏为盈或可能触及退市风险警示等情形。未达上述标准的公司可自愿披露,但需确保内容真实完整。以下分点解析具体规定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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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时间范围
中报业绩预告需在会计年度上半年度结束(即6月30日)后的15个自然日内发布,最迟不得晚于7月15日。若上市公司需修正预告,应在7月31日前完成。这一时限适用于沪深主板、创业板及科创板企业,但北交所公司暂未强制要求预告。 -
触发披露的条件
上市公司在以下四种情况下必须披露预告:- 净利润为负值(亏损);
- 净利润同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
- 实现扭亏为盈;
- 可能因净资产为负、审计意见异常等触发退市风险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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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内容与格式要求
披露内容需包括业绩变动区间、主要原因(如行业政策、资产处置、非经常性损益等),并需董事会或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若涉及数据修正,需同步说明前期误差原因及责任人。 -
违规披露的监管措施
未按时披露或内容虚假的,交易所将采取监管警示、公开谴责等措施;情节严重者可能面临***立案调查。2025年新修订的《证券法》进一步明确了罚款金额与违法所得挂钩的处罚规则。
提示投资者:中报业绩预告是判断企业经营风险与投资价值的关键窗口,建议通过交易所官网、上市公司公告栏或***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如“巨潮资讯网”)及时查询。若发现披露信息存在矛盾或遗漏,可向属地证监局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