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出售车辆所得收益计入累计盈余,具体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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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归属与核算范围
累计盈余属于行政单位净资产类科目,用于核算单位历年实现的盈余扣除分配后滚存的金额,以及无偿调入/调出资产产生的净资产变动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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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车辆收益的会计处理
行政单位出售车辆属于资产处置行为,其产生的收益(或损失)需通过“累计盈余”科目进行核算。具体分录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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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累计盈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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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收入/支出科目的区别
累计盈余并非直接反映单位日常收支的余额,而是综合体现单位历年盈余积累及净资产变动情况。收入/支出科目用于核算单位日常业务活动产生的资金流入和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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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结转要求
年末需将“本年盈余分配”和“无偿调拨净资产”科目余额转入累计盈余,确保科目数据完整。
行政单位出售车辆所得收益通过资产处置收益科目核算后,最终影响累计盈余的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