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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折旧是企业成本核算的重要环节,但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资产、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提前报废或处置的固定资产、转为持有待售状态的资产、文物保护单位收藏的文物等情形不计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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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
当资产累计折旧额等于或超过其原值时,即使实物仍在使用,也不再计提折旧。例如企业购入的机器设备使用20年后,账面净值仅剩残值,后续使用期间无需再分摊成本。 -
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
土地作为不可再生资源,其价值通常不会因使用而损耗,因此不计提折旧。但需注意:土地上附着物(如建筑物、绿化设施等)仍需正常计提。 -
提前终止使用的资产
若固定资产因损毁、技术淘汰等原因提前报废,或已签订出售/转让协议,则从处置当月停止计提折旧。例如工厂生产线因事故损毁,需在报废手续完成后终止折旧。 -
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
根据会计准则,资产被划入“持有待售”类别后,需满足“一年内完成出售”等条件,此时停止计提折旧。例如企业为出售闲置办公楼而将其列为持有待售资产。 -
特殊用途的文物与陈列品
博物馆、纪念馆等机构收藏的文物、艺术品,因其历史价值和文化属性,通常不计提折旧。例如青铜器、古籍等具有长期保存价值的资产。
需特别注意的是,季节性停用或大修理期间的固定资产仍需计提折旧,而更新改造暂停使用的资产仅在改造期间停止折旧,完工后需重新计算折旧年限。企业应结合资产状态、用途及会计准则要求,准确判断折旧计提范围,避免财务处理失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