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信用证制作商业发票需严格遵循信用证条款,确保单据准确性和合规性。以下是关键要点:
一、核心要求
-
受益人与抬头
-
发票必须由信用证指定的受益人出具,且抬头需为信用证申请人(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
-
若信用证允许转让,出口商可填写分公司的地址。
-
-
货物描述与金额
-
货物描述需与信用证完全一致,其他单据可使用统称,但不得抵触信用证要求。
-
发票金额不得超过信用证允许的数额,但已承兑汇票或议付的金额不受此限制。
-
-
日期与单据顺序
-
发票日期需早于出运日期,且不得迟于信用证议付有效期。
-
在所有结汇单据中,发票应为签发日期最早的单据。
-
二、关键信息填写
-
基础信息
-
出票人(Exporter) :填写出口商全称及地址,需与信用证一致。
-
收票人(Consignee) :信用证上指定的受益人名称及地址。
-
信用证号(L/C No.) :明确标注信用证编号。
-
-
运输信息
-
起运港与目的港 :严格按信用证要求填写,如“FROM ANY CHINESE SEAPORT”需具体港口名称。
-
运输方式 :如海运需注明“FOB”或“CIF”等条款。
-
-
附加条款
-
若信用证要求签署(如“Signed commercial invoice”),需在发票上注明并盖章。
-
佣金、折扣等费用可按信用证或合同规定在发票中体现。
-
三、注意事项
-
避免拼写错误 :公司名称、地址等核心信息需与信用证完全一致,避免因拼写差异导致清关或付款问题。
-
单据顺序 :确保发票在所有结汇单据中日期最早,符合信用证要求。
-
审核与修改 :制作前需仔细核对信用证条款,必要时与客户确认细节。
通过以上步骤,可确保商业发票符合信用证要求,保障贸易结算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