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白重要凭证作废规定需严格遵循操作流程,确保凭证安全与合规。以下是核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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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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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人操作 :凭证需经双人审核确认后,共同剪角并加盖“作废”戳记,防止篡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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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折类凭证特殊处理 :存折等单折类凭证需在磁条或正面姓名部位剪三角破坏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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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证附件与登记
- 作废凭证需作为当日传票附件装订,或附在《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及其它有价值品保管使用登记簿》上,注明作废日期、凭证号码及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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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凭证保管与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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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凭证需单独专夹保管,数量较少时可当日封存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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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集中销毁的凭证,若找回需重新作废处理,不得再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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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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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交回凭证 :需在系统中作废处理,并加盖戳记后作为当日会计凭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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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失误处理 :签发错误凭证需经审批后抹账,作废凭证作为错误记账凭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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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不同机构可能有细微差异,具体操作以本机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