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雪峰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逮捕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王雪峰因涉嫌受贿罪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已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逮捕。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件背景
王雪峰的违纪违法行为始于2023年1月6日,当时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王雪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违纪违法事实
经查,王雪峰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他人旅游活动安排,出入私人会所接受宴请,长期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
- 组织原则缺失:王雪峰毫无组织原则,搞拉票贿选,大肆买官卖官,严重破坏当地政治生态。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录用中弄虚作假为亲属谋取利益。
- 收受礼品礼金:王雪峰收受大额礼品礼金,把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
- 职务犯罪: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职务晋升、岗位调整、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处理结果
王雪峰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
- 开除党籍:2023年7月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决定给予王雪峰开除党籍处分。
- 取消待遇: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 收缴违法所得: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 移送检察机关: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个人简历
王雪峰,男,汉族,1954年11月生,河北永年人,1973年3月入党,1971年1月参加工作,河北矿冶学院冶金系炼铁专业毕业,大学普通班学历。曾任河北省纪委常委、秘书长、副书记、常务副书记,河北省监察厅厅长,唐山市委书记,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
案件进展
2024年10月16日,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王雪峰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王雪峰一审获刑十八年。
- 受贿罪: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百万元。
-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 数罪并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百四十万元。
王雪峰的案件再次提醒我们,无论职位高低,一旦触碰法律底线,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