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原市委书记王雪峰因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8年,罚金840万元,涉案金额高达8800余万元。其犯罪事实横跨1999年至2022年,涵盖干部选拔、企业经营等多领域,退休后仍持续敛财,最终因重大立功表现获从轻处罚。
- 案件核心事实:王雪峰利用河北省纪委、唐山市委等职务便利,长期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8407万元;退休后通过影响力受贿411万元。其行为严重破坏政治生态,包括买官卖官、干预司法等。
- 量刑依据:法院认定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但因主动退赃、重大立功(提供其他案件线索)及部分自首情节,依法从轻处罚。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
- 案件影响:王雪峰案是唐山官场腐败链条的标志性事件,暴露权力监督漏洞。其主政期间多名下属落马,反映出系统性腐败问题对地方治理的长期侵蚀。
此案再次凸显反腐败斗争的严峻性,也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底线。公众可通过监督推动权力透明运行,共同维护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