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包含单位部分
公积金账户余额并非仅包含个人缴纳的部分,而是由个人和单位共同缴纳的组成部分。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积金的缴存构成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公积金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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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存部分
按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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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存部分
按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
示例 :
若某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0000元,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均为5%,则每月单位和个人各缴存500元,账户总余额为1000元。
二、账户余额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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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归职工所有 :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公积金均存入职工个人账户,不存在“分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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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性质 :住房公积金账户为职工个人专属账户,仅职工本人可操作。
三、余额用途
公积金主要用于购房、偿还房贷、租房、装修等,具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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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 :首付比例最低20%的**可申请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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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还房贷 :可按月偿还购房**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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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提取 :支付房租或购房首付款时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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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用途 :如离职提取、重大疾病医疗等。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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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比例范围 :通常为5%-12%,具体由单位在政策范围内自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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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缴存政策 :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等可通过单位或个人名义自主缴存。
公积金账户余额是职工与单位共同缴纳的“混合资金”,均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可依法用于上述指定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