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公积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主要由单位负责,但存在以下例外情况:
-
单位统一管理原则
住房公积金账户通常由单位代扣代缴并统一管理,职工个人无法自行开设账户。单位需在录用职工后30日内完成缴存登记和账户设立手续。
-
灵活就业人员例外
无雇工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可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建立个人公积金账户。
-
账户唯一性限制
每个职工在全国范围内只能拥有一个正常缴存状态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若存在多个账户需办理合并。
-
跨单位账户处理
若原单位与新单位不在同一银行开户,新单位需重新为职工开立账户,但可保留原有个人账号(前提是单位名称一致)。
总结 :公积金账户默认由单位开设,但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特定政策自主开户,且账户具有唯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