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恢复主要由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部门共同管理,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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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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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土地复垦方案审查、工程验收及日常管理监督,包括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土地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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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多田套合"与耕地功能恢复工作中,指导土地整治和耕地质量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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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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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补充耕地质量鉴定(包括农业生产符合性评价和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并参与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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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耕地恢复后的农业生产,如推广旱涝保收作物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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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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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需联合开展耕地恢复项目,例如海宁市自然资源局与农业农村局共同指导长安镇的"多田套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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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如县级)统筹协调,明确具体实施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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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土地复垦条例》规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复垦监督管理,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质量鉴定,两者按职责分工协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