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结算期末是否需要结转,需根据具体科目和业务场景判断,具体如下:
一、合同结算科目本身不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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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余额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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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方余额 :列示为“合同资产”(一年内完成结算)或“其他非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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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方余额 :列示为“合同负债”(一年内完成履约)或“其他非流动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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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收入、成本科目的区别
- 合同结算科目属于独立的核算科目,其期末余额不直接结转至收入或成本科目。收入和成本需根据履约进度或合同完成情况单独处理。
二、价款结算科目的特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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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承包企业场景
- 期末通常将“合同结算-价款结算”科目余额结转至 其他应收科目 (如**、应收账款)或 现金结算科目 (如银行存款),具体取决于款项性质和结算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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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收入准则下的处理
- 结算价款时,借记“应收账款或合同资产”,贷记“合同结算—价款结算”,收入确认时再借记“合同结算—收入结转”贷记“主营业务收入”。
三、合同取得成本的处理
- 期末结转规则 :若相关收入已实现,则合同取得成本需全部摊销至销售费用;若收入未实现,则余额作为资产列示在资产负债表。
总结 :合同结算科目本身期末不结转,但需根据余额方向在资产负债表列示;价款结算科目可能涉及特殊结转操作,具体以业务类型和会计准则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