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遵循"谁被征地、补偿给谁"原则,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三部分,其中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所有但需经村民会议讨论分配方案,安置补助费直接支付给失地农民,青苗费则归属实际耕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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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款构成与归属
- 土地补偿费:按被征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计算,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需经村民会议决定具体分配比例,通常不低于70%分配给被征地农户。
- 安置补助费:根据需安置农业人口数计算,标准为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直接发放给失地农民用于就业和生活保障。
-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实际损失评估,全额补偿给种植者或产权人,无需经集体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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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争议焦点
- 外嫁女权益:户籍未迁出且仍履行村民义务的,有权参与分配;户籍迁出但承包地未被收回的,可主张青苗费。
- 新生儿与新增人口:若征地补偿方案确定时已落户并符合村集体成员资格,应享有同等分配权。
- 集体留存比例:法律未强制规定村集体提留上限,但需经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留存部分多用于村级公益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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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分配方案必须公示并接受村民监督,未公示或程序违规的可向乡镇政府申请协调。
- 对个人应得份额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方案后30日内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直接起诉。
土地补偿款分配涉及农民切身利益,建议提前参与村民会议协商方案细节,保留土地承包合同、户籍证明等材料以备**。集体经济组织不得以村民会议决议为由剥夺法定受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