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钱时,法定代表人通常不需要直接承担公司债务,但存在特定情形下需承担连带责任。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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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立承担债务
根据《公司法》第三条,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债务由公司全部财产承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仅以认缴出资额或认购股份为限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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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需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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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担保或合同约定 :若法定代表人在借款合同等文件中明确承诺承担连带责任(如签字盖章认可),或以个人财产提供担保,需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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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职务过错 :若法定代表人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造成公司债务(如越权签订合同),需在法人承担责任后,根据法律或章程向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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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追偿与责任限制
债权人可先向公司追偿,若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可依法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责。但法人对外债务的追偿权受“善意相对人”保护,即限制内部追责。
总结 :法定代表人原则上不承担公司债务,仅在个人担保、合同约定或执行职务过错等特定情形下需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