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对公司开票时,不能直接将款项打给个人,这属于违反税务规定的行为,可能引发虚开发票、偷税漏税等风险。关键点在于:发票主体与收款方必须一致,否则将面临税务稽查和法律追责。以下是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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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合规性要求
根据税法规定,发票的开具方和收款方需为同一法律主体。若公司A对公司B开票,但资金流向个人账户,属于“资金回流”或“三流不一致”(合同流、发票流、资金流),税务机关会认定为异常交易,轻则补税罚款,重则追究刑事责任。 -
企业财务风险
公司公户转款给个人若无合法依据(如工资、劳务报酬、借款等),可能被视同“股东分红”或“隐匿收入”,需补缴20%个人所得税或25%企业所得税,并加收滞纳金。 -
合法替代方案
- 委托收款:个人需提供公司B的书面授权,并附身份证明,但需备注“代收款”且金额需与业务匹配。
- 劳务分包:若实际为个人提供服务,应让个人通过税务代开发票给公司B,公司B凭票支付并代扣个税。
总结:公司间交易必须确保资金、发票、合同三者统一。若需支付给个人,需通过合规路径处理票据与税务问题,避免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