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三间隔十天的计算规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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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起点
从科目三考试结束的 次日 开始计算,挂科当天不计入间隔期。例如,15号考试失败,则16号为计算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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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天数
需间隔 10个工作日 (含周末),第11个工作日可重新预约补考。例如,16号开始算,26号(含周末)为可预约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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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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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补考仍未通过,需重新预约,但科目二、科目三需间隔 10天后 再次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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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地区可能存在细微差异,建议以当地车管所或驾校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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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科目三间隔十天指从失败次日起算10个工作日,含周末,第11个工作日可重新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