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经理可以兼任财务负责人,但监事不可兼任财务负责人。**这一规则的核心在于公司治理中的职责分离原则,避免监督者与被监督者身份重叠,确保财务管理的独立性和透明度。
-
董事与经理的兼任可行性
董事和经理属于公司管理层,若公司章程允许,可兼任财务负责人。但需注意实际操作的合规性,避免因权限集中引发利益冲突或管理风险。 -
监事的绝对禁止
监事职责是监督公司财务及高管行为,若兼任财务负责人,将导致“自我监督”的矛盾,违反《公司法》对监事会独立性的要求。 -
法定代表人的限制
法定代表人通常不能兼任财务负责人,尤其涉及直系亲属回避条款,以确保财务决策的客观性。
合理设置财务岗位是公司治理的关键,建议参考公司章程与法律条款明确权责边界,平衡效率与制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