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罚没款管理规定主要包含以下核心内容:
一、适用范围与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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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主体 :涵盖政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如海关、市场监管等)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公共事务管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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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原则 :坚持“三分离”原则,即执法与保管、处置分离,罚没收入与经费保障分离。
二、罚没收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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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缴要求 :全额上缴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海关缉私等特殊案件收入按中央与地方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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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安排 :执法机关可按需申请使用罚没收入中的20%-30%用于办案相关费用。
三、罚没财物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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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式 :主要包括销毁(如淫秽物品、有毒食品等)和拍卖,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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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财物处理 :如放弃的涉案财物、违纪所得等参照罚没财物管理。
四、监督与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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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机制 :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审批、备案制度,确保处置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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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行为 :严禁截留、挪用、私分罚没收入或返还罚款,财政部门不得向办案机关返还相关款项。
五、实施与过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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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7日发布的《管理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此前形成的罚没财物按新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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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等特殊部门收入仍按原规定执行,但需逐步实现信息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