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女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嫁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具体分析如下:
一、嫁妆的归属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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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赠与
若嫁妆是女方在婚前接受父母或其他亲属的赠与,且未明确表示为夫妻共同财产,则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例如,婚前父母明确表示嫁妆仅赠予女儿的,婚后仍为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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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赠与
若嫁妆是婚后接受赠与,且未明确表示仅赠予女方个人,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婚后父母未明确说明嫁妆归属的,通常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二、关键判断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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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时间 :婚前赠与为个人财产,婚后赠与为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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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意思表示 :明确指定受赠人(如“赠予女儿及女婿”)为个人财产,否则视为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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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性质 :若婚后赠与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投资且未明确区分,则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
三、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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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嫁与嫁妆的区分 :陪嫁通常指结婚时随嫁的财物,若与嫁妆性质相同且未明确区分,则适用同一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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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的处理 :若嫁妆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投资,离婚时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女方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属于个人财产,而嫁妆的归属需结合赠与时间、意思表示及财产用途综合判断,但法律上通常优先认定为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