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毕业生教资认定地点及要求如下:
一、认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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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读学校所在地 :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向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以学校出具的学业成绩单代替学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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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 :取得居住证后,可在户籍地或居住地申请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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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学校所在地 :若已确定拟任教学校,也可向该校所在地机构申请。
二、认定时间
需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完成申请,具体时间以当地教育考试院或认定机构公告为准。
三、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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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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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业成绩单(由就读学校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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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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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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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材料(如思想品德鉴定等,以当地要求为准)。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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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前需关注当地教育考试院或认定机构官网公告,确认具体流程和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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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就读学校未完成认定,毕业证书取得后仍可在户籍地或居住地申请。
建议应届毕业生优先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流程更便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