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不退还彩礼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四种,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及《民法典》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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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
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实际共同生活,彩礼视为婚姻财产,原则上不予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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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登记结婚但共同生活满两年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同居生活满两年以上,彩礼视为共同生活支出,一般不予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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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登记结婚但生育子女
双方未登记结婚且同居期间生育子女,彩礼用于家庭生活,返还彩礼可能加重女方伤害,通常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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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仅限以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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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婚前举债或用家庭财产支付彩礼,婚后无经济来源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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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无固定收入,无法维持基本生活水平。 此情形需结合彩礼数额、当地生活水平综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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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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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双方未同居但彩礼已用于共同生活(如支付婚嫁费用),可能部分或全部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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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时效原则,超过两年未主张返还的,可能面临证据灭失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