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的给付时间因时代和地区而异,但通常在婚前正式确定婚姻关系时完成,核心环节是“纳征”(古代六礼之一)或现代订婚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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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传统
- 先秦至明清:彩礼在“六礼”中的“纳征”环节给付,即男方家庭向女方赠送聘礼(如布匹、牲畜等),标志婚姻正式确立。汉代后时间更明确,多在订婚后、迎亲前完成。
- 唐代:法律明文规定彩礼需在“请期”(定婚期)前交付,实物与金钱并重,如马匹、房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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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现代演变
- 20世纪初:彩礼时间简化,多在订婚时一次性给付,形式以现金或首饰为主。
- 改革开放后:部分地区出现“分阶段给付”,如订婚礼金先付一半,结婚前再补余款,甚至婚后分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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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差异
- 农村地区:彩礼通常在订婚仪式上全额支付,且金额较高,时间集中在婚前半月至数月。
- 城市地区:更灵活,可能结合购房、购车等大额支出分期完成,或象征性在婚礼前赠送。
总结:彩礼给付时间从古代的“纳征”固定节点,演变为现代多样化安排,但核心仍围绕婚姻缔结的关键阶段。具体需结合家庭协商与地方习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