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关于代理记账的规定如下:
一、法律地位与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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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记账的合法性依据:1993年《会计法》首次确立代理记账法律地位,2025年修订后再次确认,规定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或人员的单位必须委托经批准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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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记账机构资质:必须依法设立企业,持有代理记账许可证,配备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人员及1名会计师以上职称负责人,并具备固定办公场所和规范制度。
二、代理记账业务范围
代理记账机构可办理以下业务:审核凭证、登记账簿、编制财务报告、税务申报等,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三、禁止个人代理记账
个人不得从事代理记账,所有机构需通过正规代理记账机构办理,否则将面临行政处罚。
四、委托双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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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需提供真实凭证资料,配合机构完成核算工作;2. 机构需遵守保密义务,确保数据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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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需定期向委托方提供财务报告,协助处理税务事项。
五、违规处理
未经批准从事代理记账的机构或个人,将依据《行政许可法》被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