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
教师资格考试科目一和科目二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科目一:《综合素质》(所有级别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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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内容
考试范围覆盖职业理念、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文化素养、基本能力(含阅读理解、语言表达、逻辑推理、信息处理)等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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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构成
总分为150分,其中基本能力(如作文题)占比约50分,其他模块各占25分。
二、科目二:《教育知识与能力》(小学/中学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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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师资格证
考试《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主要考察教育学、心理学基础,以及课程设计、课堂管理、学生指导等实际教学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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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教师资格证
考试《教育知识与能力》,侧重教育学、心理学、学科知识,以及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综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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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教师资格证
考试《保教知识与能力》,重点考查学前儿童发展理论、保教实践技能(如环境创设、游戏活动指导)等。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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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三 :仅适用于中学和中职文化课教师,考察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小学和幼儿教师无需考科目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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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重点 :科目一需注意作文题的写作技巧;科目二需结合教材与案例分析,强调教学设计合理性。
以上信息综合了不同级别教师资格证的考试要求,考生需根据报考类别针对性备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