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补贴一年发放两次。
补贴发放时间
- 春季和秋季各一次。
补贴发放流程
- 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
- 受理补贴申请: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可到户籍所在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注册登记地或农机作业服务所在地的县级农机(农业农村)部门及其补贴申请受理点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
- 审核与发放:县级农机(农业农村)部门在收到购机者完成签字确认的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0天。公示期结束后,补贴资金将发放到购机者的“一卡通”卡号或银行账号。
补贴对象和范围
- 补贴对象: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 补贴范围:广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25大类,53小类,152个品目。具体按照自治区发布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补贴标准
- 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
- 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
- 玉米去雄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等特定机具的补贴限额有不同规定。
补贴资金管理
- 农机补贴资金纳入直达资金专户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及时发放。
通过以上流程和规定,农机补贴政策为农民购买农机具和投入农业生产提供了资金保障,促进了农业机械化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