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户口迁回农村需满足以下条件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规定如下:
一、迁回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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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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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农业户口转农户需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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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原籍转出(夫妻投靠不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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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村里有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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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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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在村里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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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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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在农村 :子女未婚且无固定工作,可凭父母户口所在地证明直接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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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为农村户口 :夫妻双方仅一方为城镇户口,且另一方户口在村集体所在地,需提供无业证明和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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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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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材料 :身份证、迁移证件、退休证、房产证(或宅基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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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材料 :结婚证、无业证明(如适用)。
三、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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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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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原户籍地派出所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并注销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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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迁移证件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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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登记
- 迁入后十日内,携带身份证、迁移证件到迁入地农村户口登记部门申报登记。
四、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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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 :迁回后继续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可申请重修祖宅或异地建房(需村集体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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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待遇 :户口迁回不影响原退休金发放,仍可通过原账户领取。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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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前与迁入地村委会沟通,确保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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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户口迁出后重新迁回,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或承包地使用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