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是率先在行政管理中实行信用管理制度的省份。具体信息如下:
-
政策文件依据
江苏省于2024年9月18日印发《在行政管理中实行信用报告和信用承诺的办法》,明确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政管理中实施信用管理制度,包括信用报告和信用承诺两大核心内容。
-
全国立法背景
截至2024年7月,全国已有26个省份(含江苏)出台社会信用相关地方性法规,但江苏省是最早在行政管理中系统推行信用管理制度的省份之一。
-
其他省份分类参考
-
综合性立法 :如上海《社会信用条例》;
-
信息管理类 :如湖北《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
-
公共信用类 :如浙江《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
-
江苏省通过地方性办法率先在行政管理中落实信用管理制度,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地方实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