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小学高级职称评审需满足学历资历、育人成果、教学能力、教研水平、师德表现五大核心条件,其中城镇教师需有1年以上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且需在班主任工作、循环教学、课题研究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
学历资历:需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本科/硕士学位且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特殊教育、民办学校教师可放宽年限要求。
育人成果:需长期担任班主任工作(累计8年以上,其中任现职3年以上),所带班级获校级以上表彰,或本人获县级以上德育荣誉,家校共育成效突出。
教学能力:需完成高中循环教学或毕业班把关任务,形成独特教学风格,学生满意度高,并能将信息技术与学科融合,提交近1年学情分析报告。
教研水平:需主持或核心参与校本教研项目,独立撰写高质量论文或案例,并在校级以上教研活动中发挥示范作用,培养青年教师成效显著。
师德表现:需严守职业道德,无学术不端、有偿补课等行为,近2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且无因失职或体罚学生等引发的延迟申报记录。
提示:评审材料需一次性提交,包括学历证明、教师资格证、年度考核表等,建议提前核对继续教育学时并优化课题成果的实践转化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