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继续教育规定学分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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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学分要求
每年累计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 90学分 ,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 三分之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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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科目与公需科目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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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科目:≥60学分(总学分的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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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需科目:≥30学分(总学分的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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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有效期
当年取得的学分仅限当年有效,不得结转至下一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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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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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如新疆)可能对公需科目和总学分有具体划分,需以当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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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特定考试(如答题)可获额外学分奖励:90-100分视同40学分,80-89分视同30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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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会计继续教育以每年90学分为基准,专业科目占比不低于2/3,具体执行可能因地区略有差异,建议通过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查询最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