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夫妻可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及相关证明材料,由抚养方到户籍地社区申领独生子女补贴,未抚养方不再享受。关键点包括:需提供离婚证明、户口簿等材料;再婚后若双方均有子女则不符合条件;补贴金额及发放方式因地区或单位性质而异。
- 申领条件: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归属一方,且未再婚或再婚后未生育/收养其他子女。若双方共同抚养,需协商确定领取方。需持有有效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子女未满14周岁(部分地区为18周岁)。
- 所需材料: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明(法院判决书或加盖公章的离婚协议)、失业证(无单位者)及独生子女证。离婚超过两年需到档案局盖章确认证明有效性。
- 办理流程:抚养方携带材料至户籍所在地社区或计生部门填写申请表,审核通过后按月或按年发放补贴。有工作单位的职工由单位发放,无单位者由街道或乡镇政府发放。
- 特殊情况:再婚后若双方均带有子女,则取消领取资格;若一方无子女且符合条件,可继续申领。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领取渠道不同,需咨询当地具体政策。
建议提前咨询当地计生部门,确保材料齐全且政策无调整,避免延误。若遇拒发或争议,可寻求法律援助或向上级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