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独生子女补贴领取方式及条件如下,具体分为奖励费、退休补助和特别扶助三类:
一、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
领取对象 :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子女18周岁前或至成年后。
-
领取标准 :
-
月度补贴 :每月不低于10元,由夫妻双方单位各承担50%(单位不稳定可中断);
-
一次性补贴 :2023年起调整为每人2000元,由单位全额支付或财政代发。
-
-
领取渠道 :
-
单位支付 :通过单位工资代扣代发;
-
银行账户 :提供银行信息由财政直接转账;
-
政务平台 :部分地区支持线上申请。
-
二、退休补助
-
领取对象 :
-
职工 :退休后每月10元或一次性2000元(2010年前退休按2000元,2011年后按10元/月);
-
无业人员 :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后,按单位标准或财政补助。
-
-
发放渠道 :通过社保卡或银行账户发放。
三、特别扶助
-
领取对象 :独生子女死亡或三级以上伤残且未再生育/收养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
-
发放标准 :
-
伤残家庭 :每月640元(年7680元);
-
死亡家庭 :每月810元(年9720元)。
-
-
发放渠道 :由户籍地街道/乡镇政府或社保经办机构发放。
四、其他注意事项
-
时效性 :奖励费、退休补助等政策可能随时间调整,建议以最新官方通知为准;
-
材料要求 :通常需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身份证、退休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