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东省,持有初级会计证书的人员需按规定完成每年不少于90学分的继续教育,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可通过山东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在线学习或参加财政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完成学分。继续教育内容包括会计法规、职业道德、实务操作等,未完成者可能影响证书有效性和职业发展。
继续教育具体要求
- 学分标准: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分,专业科目占比超2/3(60学分),剩余30学分可通过公需科目补充。
- 学习方式:
- 线上学习:登录山东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选择官方合作平台(如东奥、中华会计网校)完成课程。
- 线下培训:参加财政部门备案的机构组织的面授课程或学术会议。
- 内容范围:涵盖新会计准则、税收政策、财务管理等专业内容,以及职业道德、信息化技术等公需课程。
常见问题解答
- 时间要求:当年继续教育需在12月31日前完成,逾期可补学但可能影响职称评审。
- 免修条件:参加会计类考试(如中级、注会)或发表专业论文可折算学分,需提供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完成学习后,学分自动同步至管理系统,无需手动申报。建议定期登录系统查询学分状态,确保符合要求。继续教育是职业发展的基础,按时完成可保持证书有效性并提升专业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