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证办理部门及条件如下:
一、办理部门
需到 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申请办理,部分地区可能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前往。
二、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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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时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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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1日前生育且符合其他条件(如不再生育、子女年龄限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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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1日后生育的,不符合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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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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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子女后不再生育且子女年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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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丧偶后仅有一名未满16周岁子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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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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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证件 :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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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证明 :一孩生育登记卡或结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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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材料 :夫妻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四、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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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 :社区(村)委会或单位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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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乡镇(街道)计生办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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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 :区/县计生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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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符合条件的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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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前建议咨询当地乡镇(街道)具体要求,部分地区流程可能略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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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证件遗失,可持身份证到原发证机关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