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接收
南充市人才交流中心不接收个人自带档案或非单位转递的档案,具体规定如下:
一、档案接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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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转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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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机关、事业单位毕业生需将档案转递至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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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企业或社会组织可选择转递至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公共人才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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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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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缓就业毕业生需向学校申请,档案可存放在学校两年,期满后由学校转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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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落实工作单位且未申请转递的毕业生,档案将按报到证地址转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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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档案转递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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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封要求 :档案需由单位密封,使用带有“高校学生档案专用”标志的EMS快递,且封套需骑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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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自带 :个人不得自行携带档案到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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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单位 :档案需寄达指定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如南充市人才流动中心),中心不接收非公单位直接转递的档案。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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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S邮寄 :仅限应届毕业生或学生毕业后档案在学校的情形,且需符合EMS寄递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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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档条件 :个人存放档案需咨询人才交流中心,档案未开封且未超过规定期限。
建议毕业生提前与单位确认档案转递流程,避免因材料不全或方式不当导致档案无法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