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户信息确认书的案号填写需严格对应案件编号,确保与法院/机构记录完全一致,通常格式为“(年份)行政区划+案件类型+序号”,填写错误可能导致款项退回失败或延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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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的基本规则
案号由法院或受理机构分配,包含年份、行政区划代码、案件类型(如“民初”“执”等)及序列号。例如“(2024)京0101民初1234号”表示2024年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民事一审第1234号案件。若为上诉案件,需在原案号后标注“上诉”字样。 -
填写注意事项
- 核对来源文件:案号应以法院出具的《受理通知书》《执行裁定书》等官方文书为准,不可自行编造或简写。
- 区分案件类型:执行案件、诉讼案件或破产案件的案号前缀不同,如“执”代表执行,“破”代表破产清算。
- 多案件关联处理:若涉及多个关联案件(如主案与衍生案),需分别填写对应案号,避免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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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处理
- 单位账户变更:若收款单位已注销,需提供工商证明并改为法定代表人账户,同时在确认书中备注原因。
- 委托代收:自然人委托他人代收时,需附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案号仍填写原案件编号。
准确填写案号是保障资金顺利到账的关键,务必反复核对官方文书信息,避免因格式错误或遗漏导致后续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