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医学继续教育学分要求如下:
一、总学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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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学分 :每年需完成 25学分 ,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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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类学分 :5-10学分(如国家级项目、省级基地课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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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类学分 :15-20学分(如省辖市级项目、自学、论文发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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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机构及人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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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三级医院
- 中级以上人员每年需完成 10学分I类 ,五年内通过国家级项目累计至少10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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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及以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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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以上人员每年需完成 5学分I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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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及以下机构人员每年需完成 15学分 (不区分I、Ⅱ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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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学分替代与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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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类和Ⅱ类学分 不可互相替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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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程教育学分每年不超过 10学分 。
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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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产假者每年需完成 12学分 (不区分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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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职称人员的具体学分分配可能略有差异,建议以当年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