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师张江武目前因受贿、行贿等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正在服刑中。 其案件涉及金额巨大、罪名多项,是甘肃省政法系统反腐典型案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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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与判决结果
张江武曾任甘肃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局长(副厅级),2019年因严重违纪违法被查,2020年12月一审宣判。法院认定其犯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贿罪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18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40万元,涉案赃款赃物全部没收。 -
主要犯罪事实
- 受贿行为:在职期间(2001—2019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2764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 退休后犯罪:退休后仍通过原职权影响力受贿20.5万元。
- 行贿与财产来源不明:为职务晋升行贿114万余元,另有1941万元财产无法说明合法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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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典型意义
该案凸显政法系统反腐力度,尤其对退休官员“权力余热”问题的严厉打击。张江武的“边腐边升”“退休后敛财”等情节,成为反腐败警示教育的重要案例。
目前,张江武仍在服刑中,其刑期将持续至2038年左右。该案警示公职人员需严守纪律红线,切勿心存侥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