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伤情鉴定的十大陷阱,综合权威信息整理如下:
一、选择非正规机构
自行选择无资质或私立的鉴定机构,可能导致技术水平不足、设备落后或人员不专业,从而影响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法律效力。
二、忽视治疗终结原则
需在临床治疗终结后(通常3-12个月)进行鉴定,过早或过晚都可能因伤情变化导致误判。过早可能因伤口愈合掩盖损伤,过晚则可能因关节功能恢复影响等级认定。
三、过度依赖主观症状
疼痛、功能受限等主观感受无法量化,不应当作为伤残评定的直接依据。例如普通挫伤或骨折的疼痛不会直接提升伤残等级。
四、对伤残等级叠加规则误解
多部位伤残需按“晋级原则”综合评定,但并非简单叠加。例如一肢体多关节功能丧失需均达25%才能构成9级伤残,而非累加计算。
五、忽视精神伤残鉴定
部分伤者因忽视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等精神损伤申请伤残鉴定,但成功率仅为68%,且常被忽视。
六、未及时申请或拖延
超过规定时间(如事故后1年)未申请鉴定,可能因伤情自然恢复或变化导致等级降低;拖延还可能错过**赔偿时机。
七、隐瞒或篡改伤情
隐瞒既往伤史、自行处理伤口或篡改医疗记录,可能干扰鉴定结论,导致伤残等级被低估。
八、对鉴定结果过度解读
部分人误认为“医生可能评残”或“鉴定结果不可更改”,实际临床诊断与司法鉴定标准存在本质差异,需以司法鉴定为准。
九、忽略赔偿程序
未通过法院委托或法定程序选择鉴定机构,可能导致鉴定结果无法被法院认可,影响赔偿进程。
十、轻信“快速通道”
部分机构可能提供“加速鉴定”服务,但往往以牺牲准确性为代价,或通过延长观察期间接提高等级。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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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司法行政部门认可的机构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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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治疗终结后3-12个月内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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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实提供完整医疗资料并配合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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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结果有异议时,依法申请重新鉴定。
通过规避上述陷阱,可提高伤残鉴定的准确性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