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贸港的税收优惠政策以“简税制、低税率、强激励”为核心,覆盖企业、个人、货物贸易等多维度,具体如下:
一、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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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15%”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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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并实质性运营的企业(负面清单行业除外),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全国标准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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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封关后,该政策扩展至所有在海南注册并实质性运营的企业(负面清单行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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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类产业扩展
- 覆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及海南新增的鼓励类产业,如文化旅游、航空航天、生物医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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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资免税
- 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增的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需满足持股比例、被投资国税率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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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优惠
- 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超过5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摊销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摊销。
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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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15%”税负免征
- 实际税负超过15%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综合所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经营所得及人才补贴性所得,超出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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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单管理
- 实施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由海南省商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三、其他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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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关税政策
- 进口自用生产设备、交通工具、游艇等免征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岛内居民年消费额度10万元以上的进境商品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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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增值免征关税
- 原产于海南或含进口料件加工增值超过30%的货物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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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优惠
- 跨境贸易业务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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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岸贸易印花税减免
- 在海南及上海、江苏等7地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业务的企业,相关合同免征印花税(2025年4月1日-2027年12月31日)。
四、政策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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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性运营 :需满足主要生产经营、财务、人员、资产等“四要素”在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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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面清单管理 :部分行业仍需对照负面清单确认适用性。
五、政策叠加效应
- 2025年前封关后,企业可叠加享受15%企业所得税、15%个人所得税、零关税等政策,形成“强磁场”。
以上政策为早期布局企业提供了先发优势,建议结合产业目录与配套政策优化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