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个
截至2025年4月,广东省下辖 21个地级行政区 ,具体划分如下:
一、地级市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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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省级城市
广州市(省会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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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级市
共有19个,包括:
- 深圳市、珠海市、汕头市、佛山市、东莞市、惠州市、茂名市、湛江市、肇庆市、梅州市、阳江市、清远市、韶关市、揭阳市、汕尾市、潮州市、河源市、云浮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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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级自治市
深圳市、珠海市、汕头市、佛山市、东莞市
二、行政区划调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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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数据 :广东省曾统计为21个地级行政区(含12个地级市、1个副省级市、5个地级自治市、3个地级区),但后续统计口径可能已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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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官方口径 :多个权威来源(如政府官网、统计公报)均以21个地级市为主流表述。
三、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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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等级划分 :根据最新数据,广东除深圳、广州两座一线城市外, 无五线城市 ,其余为二三线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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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数量 :若按县级行政区划计算,广东包含21个地级市+65个市辖区+20个县级市,共106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
以上信息综合自政府公开数据及权威媒体报道,确保权威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