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安全生产政策要求,开工第一课的负责人如下:
结论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开工第一课的直接负责人,必须亲自组织并授课,其他人员不得替代。
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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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身份
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等对单位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的人员。
注:若单位未明确主要负责人,可参照实际控制人或实际履行管理职责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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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替代限制
其他安全监管人员、专家等不得代替主要负责人授课。
例外情况:若主要负责人因故无法授课,可委托其他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代讲,但需提前报备并确保内容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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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内容与覆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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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涵盖行业安全形势、法定义务、风险防控、特殊作业管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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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全员参与,对未参加人员需及时补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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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该要求是《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等文件的核心内容。
建议
若需提升授课能力,可参考专业机构(如北海市圣泰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提供的培训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