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籍贯填写时 不需要单独标注自治区 ,具体规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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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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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写为“广西+市/县”,例如“广西南宁”“广西岑溪市”等,无需在前面加“广西壮族自治区”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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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填写至区或不设区的市,农村填写至县,均需冠以“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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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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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安部《公民身份号码申领和使用规定》,籍贯应填写出生时祖父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具体到市/县级行政区划,不单独标注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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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户籍迁出广西,籍贯信息原则上不随迁,以出生地或祖父原户籍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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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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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户籍登记时未明确祖父居住地,可参考户口本或出生地证明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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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婴等特殊情形,按收养人或机构所在地确定籍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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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广西籍贯填写仅需“广西+市/县”即可,无需额外标注“自治区”,遵循“具体到县(市)一级”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