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税收政策,以下是三种股东分红不交税的情况:
一、上市公司长期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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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个人股东
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若持股期限超过1年,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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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司(新三板)股东
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新三板股东,其分红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外籍个人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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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分红
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其他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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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代持股权转付的分红款
因股权分置改革导致企业代持的个人限售股,在企业转让限售股并履行纳税义务后,转付给实际所有人时不再纳税。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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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期限的界定
上市公司及新三板股东需满足“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条件,且需以股权登记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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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代持的特殊性
企业代持股权的分红需通过企业账户中转,需注意区分代持股权的性质及纳税义务转移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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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身份的税务处理
若外籍股东同时具有中国居民身份,则需按中国居民纳税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免税政策不适用。
以上政策综合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及《企业所得税法》等官方文件,确保了税收优惠的合法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