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个人交通补贴的个税扣除需分情况处理,具体如下:
一、企业发放的交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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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随同工资发放的交通补贴
若交通补贴已纳入工资薪金制度并与工资一同发放,则需全额计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税时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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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票报销的交通费用
企业为员工报销的油料费、过路费、停车费等费用,可凭发票在税前据实扣除。
二、公务交通补贴的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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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及事业单位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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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规定的补贴,允许在计算个税时全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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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参照当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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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额:每人每月500元(标准内据实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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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标准或限额部分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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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形
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如董事、总经理)与企业其他人员补贴标准不同,需分别按1950元/月和1200元/月执行(需企业制定方案明确范围)。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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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务补贴 :企业发放的普通交通补贴(非公务用车改革相关)一律计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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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要求 :需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的“其他扣除”项注明补贴性质及金额。
交通补贴能否税前扣除取决于发放形式、是否与公务相关及是否符合地方标准,建议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制度并留存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