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地区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为每月5000元,与全国标准保持一致。纳税人需注意,即使月收入未达起征点,若全年综合所得(含工资、劳务报酬等四项)扣除6万元基本减除费用及专项附加扣除后仍有余额,仍需缴税。
分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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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征标准
西藏执行全国统一的个税起征点,月收入超5000元部分开始计税,采用超额累进税率(3%-45%)。 -
综合所得计算
年度汇算时,需合并工资、稿酬等四项收入,扣除6万元/年的基本减除费用及专项附加扣除(如子女教育、住房**等)后计算应纳税额。 -
专项附加扣除
即使单月工资不足5000元,若全年扣除后存在应纳税所得额,仍应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以合法减税。
总结提示:
西藏纳税人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办理汇算,实时查询扣除政策及税率表。合理利用专项附加扣除能有效降低税负,建议提前规划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