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债利息、高原补贴等
根据相关税收政策,西藏地区个人所得税免税收入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法定免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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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属于明确免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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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以上单位发放的奖金
包括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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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
如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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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指单位从提留的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支付的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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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赔款、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属于特殊群体专项保障收入。
二、西藏地区专项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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艰苦边远地区高原补贴
西藏自治区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员工发放的高原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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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交通、通讯补贴
公务交通补贴每人每月4,000元,通讯补贴1,000元,扣除限额后计入应税收入。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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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薪金扣除标准 :西藏地区执行全国统一标准3,500元起征点,但特殊津贴(如特殊工种津贴)、住房公积金、社保等可继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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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项目范围 :仅限国家或省级以上单位发放的补贴,个人自费项目(如差旅费、托儿补助)不免税。
以上政策综合了国家统一规定与西藏自治区的特别政策,需注意区分工资薪金性质补贴与免税项目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