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地区划分主要基于经济发展水平、自然条件等因素,现行分类标准如下:
一、现行分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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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地区 (379个)
- 包含乌鲁木齐市、石河子市等核心城市,以及部分县市如乌鲁木齐县、达坂地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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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地区
- 以乌鲁木齐县、昌吉县、阜康县等为代表,涵盖达坂地区、克拉玛依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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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至六类地区
- 分别增加5元至25元津贴标准,具体县市包括五家渠市、奎屯市、沙湾市、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等。
二、历史调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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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国务院曾发布艰苦边远地区名单,划分659个县市,但该标准已随政策调整被现行分类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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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014年等年份的划分标准存在差异,可能与当时政策调整有关。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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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标准可能随时间变化,建议以最新官方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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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县市类别需结合最新政策查询,部分早期资料可能存在遗漏或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