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基本医疗大病起付标准为30404元(2023年起执行),对困难群体(如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等)起付线降低50%至15202元。大病保险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支付”,个人自付费用超过起付线后,5万元以内部分报销60%,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70%,困难群体报销比例分别提高至65%和75%,且无需单独申报,费用“一站式”实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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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与覆盖范围
大病保险针对基本医保报销后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累计超过30404元的部分纳入报销。覆盖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费用由对应医保基金支付。 -
分段报销规则
起付线以上费用分两段累加:5万元(含)以内报销60%,超过5万元部分报销70%,上不封顶。例如,个人自付10万元,可报销金额为:。 -
困难群体倾斜政策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起付线降至15202元,5万元以内报销65%,5万元以上报销75%,进一步减轻医疗负担。 -
便捷结算方式
2023年起,大病保险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一站式”结算,无需事后申请或垫付资金。
提示:参保人员可通过医保系统实时查询累计自付金额,合理规划医疗支出。政策可能随医保局调整更新,建议定期关注官方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