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村医保报销标准根据就医层级和费用类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门诊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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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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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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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处方药费每次≤10元,临时补液≤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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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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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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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检查费/手术费每次≤50元,处方药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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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及以上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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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定点医院 :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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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省级定点医院 :起付线500-1000元,报销比例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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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医疗机构 :起付线2000元,报销比例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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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院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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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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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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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医院: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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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医院: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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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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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300元以下30%,2000元以下70%,2000元以上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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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医院:500元以下25%,1万元以下65%,1万元以上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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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500元以下25%,1万元以下55%,1万元以上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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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1000元以下20%,1万元以下45%,1万元以上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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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群体政策
- 60岁以上老人 :在乡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及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四、年度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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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年度补偿额:镇级合作医疗≤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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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年度补偿额:不同医院等级上限不同,如县级医院≤1万元,省级医院≤2.8万元。
说明 :以上标准综合了2025年最新政策,具体以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官方文件为准。建议参保人员及时关注政策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