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补贴政策主要依据《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制定,具体如下:
一、补贴对象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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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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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区内被征地时具有常住户籍的在册农业人口,且因土地征收导致人均耕地少于0.2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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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聘用的在编人员及已领取退休费人员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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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类型
- 可选择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计入个人账户。
二、补贴标准与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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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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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公式 :被征收亩数×基准日当地农村居民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90个月。 - 亩数计算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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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承包土地全部被征收时,人均被征收面积小于1.5亩按1.5亩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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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新增被征收土地的,可继续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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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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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补贴 :未满60周岁者补贴至60周岁可享退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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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补贴 :按城镇职工缴费比例20%缴费的,可享3年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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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补贴申请与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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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土地征收时已参保或符合灵活就业人员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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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方式
- 优先以现金方式发放,具体金额根据当地标准确定(如海南最低每亩4290元,最高9075元)。
四、政策保障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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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主体
- 用地单位需将社保补贴资金列入工程概算,计入征地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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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调整
- 补贴标准与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挂钩,确保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总结 :被征地农民可通过参加城乡居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获得政府补贴,补贴标准与被征收土地面积、当地生活水平相关,且政策强调与经济发展同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