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缴费期间去世, 不能直接退保 ,但个人账户余额可依法继承。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一、个人账户余额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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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继承个人账户余额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和第十七条,参保人去世后,其个人账户余额(含个人缴费及利息)可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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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部分不可退
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属于统筹账户,不可退还,仅个人账户部分可处理。
二、丧葬及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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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补助金
参保人因病或非因工去世,其遗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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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恤金
若参保人未达到退休年龄且因故去世,遗属可领取抚恤金,同样由基金支付。
三、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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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退休年龄但缴费不足15年
若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累计缴费不足15年,且不愿继续缴费或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申请退保,仅退还个人账户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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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参保或加入外国籍
重复参保或加入外国国籍的情况下,可申请终止养老保险关系,退还个人账户全部金额(含政府补贴)。
四、办理流程
继承人需携带死亡证明、身份证明等材料,到当地社保局办理继承手续。
总结 :养老保险缴费期间去世,个人账户余额可继承,单位缴费部分及丧葬抚恤金由基金支付,特殊情况下可申请退保。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社保部门了解具体流程。